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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力量对全市工地扬尘污染 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 99 2021-12-29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扬尘办、市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为打好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的整治力度,确保完成南京市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2.5年均浓度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3月份从各区(园区)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对全市工地扬尘污染开展集中检查。现将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2019年全市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检查方案 南京市扬尘管理办公室2019年3月11日 (联系人:王辉;电话兼传真:83630908;邮箱:njsycb158@163.com) 附件内容详见下文:2019年全市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检查方案一、目标任务 督促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标准落实“五达标一公示”要求;加大对扬尘污染整治力度;促进全市扬尘管控工作交流,全面提升全市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水平。二、时间安排 2019年3月12日至22日。由各区检查组开展交叉互查,检查目标区工地控尘措施落实情况;其中:开展4次以上夜间检查,市扬尘办人员参加各组检查。三、检查组组成及互查安排 13个区(园区)扬尘办分别抽调1名扬尘检查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每组由两区人员组成。各检查组由打★单位任组长,组长单位安排执法车1辆,市扬尘办自备执法车辆,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跟踪报道。 3月12日12时前,请各区(园区)扬尘办将检查人员报送市扬尘办(附件1)。 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1检查组由江北新区★、鼓楼区组成,对六合区、浦口区进行检查,李宗科参加; 第2检查组由建邺区★、六合区组成,对江北新区、鼓楼区进行检查,张必权参加; 第3检查组由高淳区★、溧水区组成,对江宁区(江宁开发区)、秦淮区进行检查,安红军参加; 第4检查组由栖霞区★、浦口区组成,对玄武区、雨花台区、经开区进行检查,王辉参加; 第5检查组由秦淮区★、江宁区组成,对溧水区、高淳区进行检查,钱晓飞参加; 第6检查组由玄武区★、雨花台区、经开区组成,对建邺区、栖霞区进行检查,市扬尘办派员参加。四、检查内容 (一) “五达标一公示”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各类建设工地落实裸土覆盖、施工场地保洁、车辆冲洗设备(洗轮机+两把高压冲抢),施工作业点(面)起尘时有无采取喷洒措施。 (二)“智慧工地”是否智慧。重点检查监测设备PM10、PM2.5数据略高于所在区国控点或者省控点数据,当PM10、PM2.5分别达到100微克和50微克以上时,场内雾炮机和喷淋系统有无联动开启。 (三)渣土车辆是否冲洗。重点检查有无夜间施工许可证、夜间土方外运工地的渣土车辆是否符合冲洗要求,确保净车出场,严查带泥上路。 (四)油品是否达标。重点抽查土方、桩机阶段非道路工程机械油品购置发票是否国5标准,有无冒黑烟现象。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衔接。市扬尘办负责提供在建工地名单给各检查组;各检查组对照名单,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白天检查不少于15家,夜间检查不少于6家,现场检查使用环保联合执法APP实时上传图文信息。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检查组在交叉互查时要及时记录每日检查情况,梳理互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汇总整理后的问题分别以纸质件和电子件的形式报送市扬尘办(报送格式及要求见附3)。 (三)跟踪落实整改。市扬尘办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作全市通报并停工整改,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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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95 2021-12-29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部署要求,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和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应试人员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我省对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见附件)不再进行考前报考资格现场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形式。 (一)应试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后,即可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承诺填报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资格,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试。应试人员网上签订承诺书后,即视为其所填报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 (三)应试人员应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官方网站了解考务通知、报考须知、准考证打印、应考注意事项等考试信息。 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审查机制 (一)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进行考前资格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网上报名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 (一)考试成绩公布后,省人事考试机构将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应试人员信息提交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资格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省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以及未通过人员名单报省人事考试机构。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省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人事考试机构将审查未通过人员信息上报国家人事考试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等处理。 四、改进证书发放方式 (一)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本人证书信息并在线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证书方式。 (二)全面推行电子化成绩合格证明,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期满15个工作日之后,可上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应试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证明)一律无效,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进行处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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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规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187 2021-12-28
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投标活动,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省招标办组织课题组经过多次研讨,起草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文件(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人:林琳 电子邮箱:897903611@qq.com联系电话:025-51868905 传真:025-51868910 (附件详见:http://www.jszb.com.cn/JSZB/infodetail/?infoid=6bdcb123-4a6a-4223-b97d-497bd81f16da&categoryNum=023004)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18年12月25日